2月21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对东方园林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经查,东方园林于2020年12月18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募集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时任总裁刘伟杰、财务负责人王谭亮、董秘陈莹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东方园林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关键词阅读:东方园林
全部评论
机会情报
- 国际知名资管机构现身医疗类上市公司调研会,关注点集中在集采政策对业务的影响等
- 英伟达GB200或采用玻璃基板,产业链公司受关注
- 人形机器人领域首个国家公共平台成立,国产人形机器人行业发展进程不断加速
- 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召开,旅游消费频次正在由低转高
- 白银价格创11年来新高,一半工业需求的白银获得双重利多驱动短期加速补涨
- 险资举牌两家公用事业公司,价格上涨逻辑支撑红利资产估值体系
- OpenAI和美国“贴吧”Reddit宣布合作,优质语料库价值凸显
- 超340亿固态电池项目加速落地,eVTOL加速固态电池产业化
- 礼来超长效胰岛素三期临床成功,每周一针效果显示出非劣效性
- 多部门将介绍保交房配套政策,机构看好与地产相关性强的厨电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