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科技控股股向新疆昌平矿业支付股权转让款66.54万 公司对华兴集团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相应解除

  挖贝网9月22日,恒丰科技(831233)发布公告,2019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兴集团与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平矿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昌平矿业将其持有的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通工贸”)100%股权和托克逊县三维石膏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石膏”)100%股权转让给华兴集团,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4,30091万元。

  2019年7月15日,华兴集团与昌平矿业签署《新疆昊通工贸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托克逊县三维石膏制品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股权转让涉及其他未尽事项做了补充约定。

  2019年7月15日,华兴集团、昌平矿业与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连带责任担保协议》,协议约定:根据昌平矿业与华兴集团签订的两份《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华兴集团须在2019年12月25日前向昌平矿业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价款2,150.46万元,为保证昌平矿业对该笔债务所享受的权益按约定时间如期履行,公司为华兴集团对该笔债务按时支付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华兴集团、公司承诺于2019年12月25日前连带支付昌平矿业的全部欠款和期间产生的利息(利息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公司自愿以自身公众公司信用和公司所有资产为该笔欠款提供担保,如华兴集团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和利息,由公司无条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司的保证期限为华兴集团按约定付完全部股权款止。

  截至2019年7月18日,华兴集团向昌平矿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50%,合计金额2,150.46万元。2019年7月19日至2021年3月21日,华兴集团共支付股权转让款849.66万元,累计已支付3,000.1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22日,华兴集团未支付股权转让款1,300.79万元。2021年3月22日,昌平矿业、华兴集团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款延迟还款协议》,约定2021年3月30日前,华兴集团向昌平矿业支付剩余转让款100.00万元;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600.00万元;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剩余欠款600.79万元,合计1,300.79万元。如华兴集团未能按期还款,昌平矿业将对华兴集团及公司提起诉讼,华兴集团及公司须承担剩余未偿还股权转让款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日起至最终还款之日期间约定的违约责任。

  截至2021年11月9日,华兴集团已向昌平矿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金额4,300.91万元。

  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传票,昌平矿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华兴集团偿还其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合计519.34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华兴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对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为控股股东华兴集团与昌平矿业股权转让交易所提供的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担保。

  解决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1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2)兵1101民初400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107,870.20元;

  二、被告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454,502.10元;

  三、被告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8内向原告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00元;

  四,被告新疆恒丰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贵任;

  五、驳回原告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077.00元,由原告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006.00元,被告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71.00元

  新疆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支付判决金额合计665,443.30元。

  截至2022年9月20日,华兴集团已履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判决,向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665,443.30元。公司对华兴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相应解除。 

  

  挖贝网资料显示,恒丰科技主要从事棉花加工及其产品(皮棉、棉籽)销售,棉花、甜菜、番茄、有机酿酒葡萄等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