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车企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15日组织30余家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座谈,通报前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汽车产品安全管理,守牢产品安全底线。会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规范营销宣传活动,要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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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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