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操纵上市公司股票,0收入、被罚800万元,2至3年市场禁入!

日前,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周某禄、李某萍因操纵证券市场,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合计被罚款800万元,并分别被采取2年至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陈某、周某禄、李某萍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方式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证监会认定,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三人提出没有控制部分账户、部分账户控制期间认定有误、没有操纵证券市场主观故意、不构成共同操纵等意见,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请求。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三人存在共同操纵“楚环科技”的故意,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共同操纵行为成立,并对陈某、李某萍提出的部分账户控制时间等意见部分予以采纳。证监会同时表示,本案量罚时已充分考虑三人在违法行为中发挥的作用、配合调查情况、主观过错程度等。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陈某、周某禄、李某萍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其中,由陈某承担300万元、周某禄承担200万元、李某萍承担300万元。

鉴于三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某、李某萍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周某禄采取2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禁入期间,三人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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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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