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15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前沿生物提问:董秘您好!贵公司2024年3月30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审批机构为股东大会。但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审议后就生效了,还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吗?是董事会抢了股东大会的职责,还是股东大会重复干活?谢谢。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出修订,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制度的修改权限变更为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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