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因3000万关联方资金占用被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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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宸股份及相关责任方因公司违规与关联方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宁波中绿亿源环保有限公司系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天宸股份的关联方。
2017年6月2日,天宸股份委托银行向宁波中绿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18个月,利率10%。公司还与宁波中绿及其母公司约定,天宸股份有权于委托贷款到期之日前,以委托贷款本金作为股权转让款,受让宁波中绿母公司持有的部分宁波中绿股权。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经协商,宁波中绿于2017年底提前向天宸股份归还了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说明,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7年报告期末,资金占用的发生额3000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
上交所指出,天宸股份与关联方宁波中绿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及宁波中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叶茂菁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震频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总会计师代峥嵘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潘露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同时表示,考虑到天宸股份已与关联方约定借款到期后公司可以借款金额向关联方出资,该笔贷款具有一定的交易背景,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已提前收回,上述资金往来事项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3《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宁波中绿亿源环保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叶茂菁、总经理张震频、财务负责人代峥嵘、董事会秘书潘露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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