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亿新能源牛股收监管函!石大胜华45亿定增遭3名管理层反对,直指损害投资者利益,募投项目太随意

  因定增议案遭管理层反对,7月20日,上交所对石大胜华发出监管工作函。

  监管函显示,对石大胜华的处理事由为“公司披露2022年度非公发预案,2董事1监事反对,发出工作函”,涉及对外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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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此前7月14日,石大胜华曾发布公告,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万股,募集不超过45亿元,用于电解液、硅基负极材料等8个项目。石大胜华表示,此次定增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产能,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

  不过,定案议案在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上遭到了反对。

  7月14日,石大胜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两名董事、一名监事投出反对票。

  根据公告,投出反对票的董事系张金楼、陈伟,投出反对票的监事为于相金。三人一致认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短时间内同时开展全部7个募投项目的运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需要进一步论证;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建设工期、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金额等重要信息存在多处矛盾,测算准确性欠缺,且相关数据与此前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之间存在多处较大差异。

  同时,张金楼、陈伟、于相金还指出,募投项目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7个募投项目当中,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审批备案;4个募投项目未取得用地报批手续;全部7个募投项目均未取得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

  此外,上市公司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将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资料显示,张金楼现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下称“青岛经控集团”)董事长,于相金现任青岛经控集团招商集团总经理,陈伟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总经理。截至2022年月末,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青岛经控集团为石大胜华第三、第四大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520.1万股,占总股本的7.5%。

  从股权结构上来看,若青岛经控集团、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不参与石大胜华的本次定增,一旦定增完成,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必然被稀释。

  事实上,石大胜华的定增议案要获得实质性进展,还需得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青岛经控集团、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青岛中石大控股作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资的下属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23.31%,已大幅超过第一大股东北京哲厚(持有9.42%)的持股比例。

  换而言之,尽管石大胜华的定增已通过董事会,但股东大会能否过关仍充满诸多不确定性。

  石大胜华去年持续向新能源新材料业务转型,主要产品已包括碳酸二甲酯等5种电解液溶剂,与六氟磷酸锂、添加剂一起用于生产锂电池电解液。受此利好影响,2021年以来,石大胜华在二级市场走出一波大幅上涨,股价由50元附近,最高涨至348元。截至7月20日收盘,石大胜华报146.92元/股,市值297.8亿元。

关键词阅读:石大胜华

责任编辑:邱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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