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背锅? 部门总经理卷入1300万诈骗案 遭迪威迅否认是公司员工

  开通了公司邮箱、印制了公司名片,还配备了办公室,但迪威迅否认李某捷是公司员工。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李某捷在担任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迪威迅”)数据融合事业部总经理期间,侵占迪威迅公司货款1500万元。3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李某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上千万合同款挥霍一空

  这起案件要从6年前说起。李某捷原为杭州尼圣公司负责人,也是扬州鑫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鑫盛达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做通信业务。

  迪威讯主营为定制化的专网视频通讯解决方案业务,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2016年上半年,迪威讯正打算开拓新业务,李某捷经人介绍认识了迪威迅董事长季某,双方很快就业务发展达成共识,经迪威迅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内成立数据融合事业部,并由李某捷担任事业部总经理。

  “事业部成立后,迪威讯公司需要尽快增加业绩,就决定对外采购数据流量。”李某捷表示,当时找了4家拟合作公司,但迪威讯觉得这些公司是三板或私企,没有资金安全保障,要求找有国资委背景的公司合作。

  后李某捷联系到大唐移动公司,经过谈判,迪威讯与大唐移动公司签订了采购联通流量合同,并指定大唐移动公司从鑫盛达公司采购流量业务,鑫盛达也就是李某捷实际控制的公司。

  资金由迪威讯直接给到大唐移动,然后再由大唐移动转向鑫盛达公司。2016年7月4日,迪威迅向大唐移动支付1500万元采购款,当日大唐移动将其中的1380万元转至鑫盛达公司账户。

  后因联通宽带价格上涨,李某捷未将款项用于业务支出,而是将这笔采购款取出挥霍。李某捷供述,这1380万元除偿还债务外,还用于酒店吃住,给老婆购买房产、首饰、汽车等。

  挥霍一空后,李某捷也失去了履约采购合同的能力。

  2016年12月20日,迪威迅公司向大唐移动公司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要求大唐移动公司应于收到通知后将1500万元预付款全额退还大唐移动公司。2017年2月15日,迪威迅公司向大唐移动公司发出《催收函》,要求大唐移动公司最晚于收到该函后7日内将全部预付款1500万元退还迪威迅公司。随后,迪威迅一纸诉讼将大唐移动公司告上法院。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8826号民事判决结果,迪威迅胜诉,大唐移动公司应向迪威迅退还预付款1500万元。

  一审宣判后,大唐移动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李某捷以迪威迅公司数据融合事业部总经理申请印制名片,一手托两家,一家是其任职的迪威迅公司,另一家是鑫盛达公司,其以120万元的合同差价为诱饵,通过大唐移动公司将迪威迅公司的1380万元占为己有。大唐移动公司指出,李某捷是迪威迅高管,其占有1380万元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返还该笔款项的义务人为李某捷等人。

  身份之谜揭晓

  大唐移动公司败诉后随即向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报案。事实上,正如大唐移动公司所述,这1380万元最终流进了李某捷个人腰包。那么,李某捷到底是何身份?算是迪威迅员工吗?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李某捷于2019年9月27日被逮捕。

  李某捷到案后供述,其是迪威迅数据融合事业部的总经理,只是迪威迅没给其发工资,没给上五险一金。但迪威迅的董事会其部门都参加过,且协议明确把以前杭州尼圣公司名下业务都转到迪威迅名下,迪威迅还给其印制名片、分配了公司邮箱,并配备了办公室,其觉得自己就是迪威迅的实际员工。

  对此,迪威迅则否认李某捷是公司高管,更否认是公司员工。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显示,尽管被告人李某捷名义上系迪威迅数据流量事业部部门总经理,但从双方签署的合同内容来看,其与迪威迅仅是“挂靠”合作关系。而李某捷向大唐移动公司谎称可以购买流量,骗取大唐移动公司支付的1380万元货款,后并未实际购买流量而是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用途,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责令李某捷向大唐移动公司退赔1380万元。

关键词阅读:迪威讯

责任编辑:邱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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