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定增议案被中小股东否决 新乡市国资入主宣告终止
中小股东再次发挥了关键表决作用。
3月11日晚间,中威电子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对于终止定增原因,中威电子在公告中表示,自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事实上,中威电子定增突然宣告中止系事出有因。
当日董事会召开前,3月11日下午15点30分,中威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此次股东会上共计审议两项决议,包括《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按照关联交易事项回避程序,持有中威电子10479.04万股的第一大股东石旭刚、持股2422.45万股的第二大股东新乡新投产业基金均应回避表决。
恰好因持股数量较大的两名股东回避,当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未能通过。根据当日表决结果,两项议案同意835.77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的63.64%,反对373.72万股,反对比例28.46%;另有三名参与现场的股东未投票默认弃权103.78万股,占弃权比例的7.9%。

换言之,若现场3名股票能投赞成票,该议案还能得到超过70%表决同意,可惜3名关键的现场股东并未支持。最终,因议案未获2/3 以上表决通过而被否决。定增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后,中威电子即当日召开董事会撤回了申请。
中威电子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公司主营智能化安防、智慧城市、智能视频云、公共安全视频大数据等领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早在2020年8月,中威电子披露2020年度定增预案,拟非公开发行9084.18万股,此次发行仅有1名特定对象新乡新投产业基金参与认购,发行价格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约5.31亿元。新乡新投产业基金全称“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由新乡投资集团出资,实际控制人为新乡市人民政府。
随着一纸终止公告,这起由地方国资异地控股的收购案也正式宣告终止,但中威电子并彻底未放弃。中威电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内外部环境等因素择机启动新的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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