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收问询函:出售事项与前期变更承诺事项相隔时间较短 要求说明是否为“一揽子安排”

  金融界网9月1日消息 东阳光收问询函,要求披露本次向广药出售东阳光药后,公司不再享有前期因修改承诺对上市公司作出的10%股权赠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保障和补偿措施;本次出售事项与前期变更承诺事项相隔时间较短,是否为“一揽子安排”,是否实质违反变更承诺有关规定,前期信息披露是否不充分、不完整,整体交易安排是否变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上市资产出售药业资产,是否主要为支持其满足独立上市条件,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关键词阅读:东阳光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