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涨138% 研发费用低专利存无效宣告请求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0日讯今日,纵横股份(688070.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开盘价60.60元,涨幅161.66%。随后,该股高位震荡,截至今日收盘报55.01元,涨幅137.52%,成交额9.22亿元,振幅90.11%,换手率82.84%。

  纵横股份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标准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是国内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公司以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为核心产品。

  纵横股份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1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蒋杰、徐开来。

  截至2021年2月4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纵横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任斌,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74.91%。

  纵横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5.0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6亿元。纵横股份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485.79万元。

  纵横股份于2月4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51亿元,其中,3.38亿元用于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6321.53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纵横股份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119.88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4246.3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599.06万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665.09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纵横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3亿元、1.17亿元、2.11亿元、9473.9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60.95万元、2419.28万元、3914.53万元、1018.1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11.23万元、853.04万元、3094.64万元、-3489.74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14亿元、1.36亿元、2.28亿元、9819.72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且波动较大。

  纵横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度下降70.70%,主要是由于2018年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规划,当年研发、销售、管理、生产等人员数量均有所增加,支付员工薪酬及相关费用支出的现金流出明显增加,而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额相对较小。

  此外,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亦增长较大,减少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此外,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存货规模也相应有所增长。

  根据经天健会计师审阅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67亿元,负债总额9520.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1亿元。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32.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5.59万元,较上年同期1827.03万元增长14.7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0.45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系因当期公司员工数量增加导致人员薪酬费用明显增加。

  纵横股份预计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0-3.00亿元,同比增长18.62%-42.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00-4500.00万元,同比增长2.18%-14.9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0.00-3700.00万元,同比增长0.84%-19.75%。

  2017年至2020年1-6月,纵横股份研发费用分别为918.22万元、1606.69万元、2004.35万元及1297.15万元,合计5826.41万元。

  其中,公司研发职工薪酬分别为593.90万元、925.86万元、1338.13万元、859.80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64.68%、57.63%、66.76%、66.28%。

  招股书称,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加强研发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均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88%、13.78%、9.51%、13.69%,同期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0.39%、10.07%、11.05%、12.65%。

  2017年至2020年1-6月,纵横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90.01万元、2080.82万元、4974.28万元、5524.41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123.73万元、1935.54万元、4661.01万元、5147.6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87%、16.60%、22.12%、54.33%。

  2018年、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分别为74.86%、139.05%。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分别为12.98次/年、7.62次/年、6.39次/年、3.86次/年,高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2.52次/年、2.38次/年、2.14次/年、1.45次/年。

  2017年至2020年1-6月,纵横股份存货金额分别为2559.19万元、3187.30万元及5262.59万元、7535.4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2%、18.54%、14.11%、20.84%。

  其中,存货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628.03万元、2034.19万元、3482.23万元、3537.52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63.62%、63.82%、66.17%、46.95%;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758.71万元、891.89万元、1142.27万元、1304.38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29.65%、27.98%、21.71%、17.31%。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7次/年、1.46次/年、2.17次/年、1.12次/年,低于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2.97次/年、3.38次/年、3.38次/年、2.16次/年。

  2017年至2019年,纵横股份毛利率分别为70.98%、63.97%、56.51%,连续两年下滑且减少14.47个百分点。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5.90%、48.38%、43.33%。

  纵横股份存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相关风险。2021年2月4日版招股书显示,纵横股份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发的针对发行人201610563232.7“一种复合翼无人机应急操作方法”、201710562899.X“相机曝光位置信息的获取装置、方法及无人机”、201710419844.3“一种抗饱和多旋翼飞行器控制方法”(对方已撤回对该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201610017284.4“一种复合翼垂直起降无人机”、201710567854.1“曝光时刻获取方法、脉冲信号获取装置和无人机和引闪器”五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请求人雄安远度认为上述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请求对专利权作出无效宣告。未来不排除雄安远度或其他第三方进一步对发行人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对方已撤回对发行人“一种抗饱和多旋翼飞行器控制方法”(201710419844.3)无效宣告的申请。

  纵横股份表示,如果发行人上述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则发行人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将影响公司对该等技术的排他性使用,将会对公司技术保护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报道,雄安远度已将成都纵横告上法庭,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于1-6月3日受理此案。雄安远度称成都纵横D系列无人机产品侵犯其多项技术专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成都纵横停止继续制造、销售其主力机型,并赔偿金额2000万元。

  被告包括成都纵横和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此次被指侵权的为其主力销售产品――CW10系列,该系列机型为成都纵横2017、2018主力销售机型,据成都纵横招股书上的数据显示,该系列机型销售额占比达50%以上。雄安远度科技主张了四件发明专利权,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权,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涉案专利技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无人机产品行为,侵犯原告专利权,违背了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与加大鼓励创新、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原告雄安远度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化设备技术开发及无人机自驾仪研发的高科技公司,公司拥有较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记者注意到,雄安远度的部分产品与成都纵横主要产品均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竞争上短兵相接。而雄安远度因多项专利授权日期较早,在业内有较强的专利卡位优势。

  近两年,成都纵横加大D系列无人机(视频监控类)研发生产,全力进军警用安防领域。但据行业人士透露,由于成都纵横之前主要以测绘业务为主,缺乏视频监控的技术积累,主要部件如光电吊舱、数据链依赖外协采购,自有研发尚未完成,专利布局也较为被动,因此在视频监控类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市场,所占份额比较低。根据公开招标信息,在公安、森林消防、环保行业等对视频监控有较高需求的行业,成都纵横D系列产品市场份额均与雄安远度有较大差距。

  2020年9月17日,纵横股份通过了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76次审议会议,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其客户及应用场景情况、工业无人机市场竞争格局、多旋翼无人机的技术和市场优势,说明是否存在行业天花板;(2)结合固定翼无人机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以及拓展民用消费市场所需条件,说明发行人未来持续发展是否存在瓶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于2017年引入持股平台成都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行股权激励,在会计核算股份支付所采用的权益估值与发行人2018年增资时的权益评估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差异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河北雄安远度诉讼事项及专利无效宣告事项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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