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冲击波继续!海通证券“自罚三杯”后收监管处分 2大子公司被牵下水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通报央行证监会

摘要
在这场冲击波中,海通证券作为债券承销之王的招牌正在被侵蚀。

  金融界网1月12日消息 1月8日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四则自律处分信息再度将海通证券推向镁光灯之下。

  四大主体不同,但均与海通证券相关。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责令海通证券和下属两家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以及东海基金整改,原因主要是债券“结构化发行”相关事宜。

  债券承销王的违规操作

  就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最新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中,海通证券还夺得债券承销王,天风证券、恒泰长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依次排开。

  据悉,公司仅在2020年上半年,就在境内完成主承销信用债券439起,同比增长44%,主承销金额2259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企业债承销金额排名第一。不过,激进的发展背后却是一系列的违规隐忧。

  今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告称,海通证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被启动自律调查。

  今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信息称,海通证券因在保荐中国天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参与主承销的债券多只被曝违约,包括新华联控股公司1只、泰禾集团2只、宁波银亿控股1只和北大方正集团17只。

  而直接导致海通证券在年底被查的则是其协助发行人进行债券自融的事宜。

  债券自融,即发行人自己投资自己的债券,又称结构化发行。发行中,融资主体与券商共同认购债券,融资主体确保债券顺利发行,券商从中赚取通道费。可以看出,这种做法导致了债券价格无法体现市场真实的供需关系,也成了监管明令禁止的操作。

  2020年12月1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监管的及时出令,都剑指发行中的违规操作。

  如今,交易所的调查也公布了,海通证券确实存在着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发行人购买自己债券等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两大子公司“同被带下水”

  这里的子公司就是海通资管和海通期货。

  据悉,去年永煤事件后,交易商协会就对永煤进行了自律调查。发现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子公司涉嫌为永煤违规发债提供了帮助,随即就开始对海通证券及相关子公司展开了自律调查。

  目前,海通证券公告称,对海通证券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同时给予了经济处罚。

  天眼查APP显示,海通证券持股海通期货66.67%;海通证券持股海通资管则达到100%。

  永煤冲击波仍在继续

  可以看出,永煤事件看似已经过去一月,但冲击波其实并未走远。

  正因为此事的连环效应,目前,已有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原银行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机构均牵涉永煤控股事件,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则被交易商协会点名。

  中诚信国际因三大违规被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而海通证券则还未被交易所处罚时,就先“自罚三杯”,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问责工作,拿业务负责人“带头问责”。如今,处分终究还是来了。

  业内人士称,交易商协会的处罚敲响了主承销商们作为“看门人”的警钟。如果承销商存在尽调层面不充分,风控把关缺失,为保发行信息披露不充分,定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司情况时,容易为承销“踩雷”违约债券埋下隐患。

  另外,承销的债券若较多出现违约,对公司后续开拓业务的能力和品牌效应等方面也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毫无疑问,在这场冲击波中,海通证券作为债券承销之王的招牌正在被侵蚀。

关键词阅读: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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