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梦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转让债权标的价格为2920万元

  挖贝网11月11日消息,*ST梦舟(证券代码:600255)发布公告称,公司、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智圣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所拥有的西安梦舟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智圣贤,其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

  公司和北京智圣贤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对债务人西安梦舟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北京智圣贤,其转让债权标的价格为人民币29,200,000元。

  公告显示,合同标的和合同主要条款:

  《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标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

  标的股权及价款: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交易针对丙方的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并保证,甲、乙双方对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0】225-1号)的评估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本次交易对价及其他相关事宜。《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且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股权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时间各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步骤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万元。甲方应确保丙方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本合同经各方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与丙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印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丙方名下房产证、土地证、会计资料及相关凭证、诉讼案件相关资料;并确保丙方办理所有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转让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志刚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乙方(债权受让人):北京智圣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勃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738房间

  转让债权标的:

  甲乙双方对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0】225-2号)的评估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参照《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本次交易对价及其他相关事宜。《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协议附件且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自愿将该《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列表项下的甲方对西安梦舟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等从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前述全部债权。

  乙方受让的债权不限于《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列表项下债权及担保权,所有列表之外可能存在的债务人对甲方债务或者担保债务均在本次交易范围内,今后显现的可能存在的甲方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均在此次交易范围之内。

  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及税费负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转让债权标的价格为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万元(¥29,200,000元)。

  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总价款的10%。

  甲方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后支付总价款的40%,上述事项完成不得晚于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总价款的50%。

  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转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等从权利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行使。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现影视文化业务的全面剥离,专注铜加工主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效能和运营效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se&orgId=gssh0600255&stockCode=600255&announcementId=1208729174&announcementTime=2020-11-12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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