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金融界网站讯 豫金刚石4月7日晚间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原公告如下: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决定书内容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刘国炎:2020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743.80万元至9,634.00万元。2月29日,你公司披露《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8,040.34万元。4月3日,你公司披露《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15,149.70万元。你公司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郭留希、财务总监刘国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及郭留希、刘国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其他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关键词阅读:豫金刚石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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