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公司产品新活素被继续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金融界网站讯 西藏药业晚间公告称,2019年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新一轮的医保价格谈判结果,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商品名:新活素)续约谈判成功,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乙类范围。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新活素医保支付标准:445元(0.5mg/瓶),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于规范治疗效果不佳的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短期治疗,单次住院支付不超过3天。协议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新活素于2017年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医保支付标准:585元(0.5mg/瓶),本次降幅约24%。

关键词阅读:西藏药业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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