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三问*ST步森:相关股东是否存在以扩大所能支配表决权数量为目的的协议

  8月15日,*ST步森因股东大会拟审议罢免全体董事监事却未同步选举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8月15日,*ST步森披露公告称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向监事会提交的《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函》,东方恒正提请选举王春江、杜欣等6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提请选举邓大锋、高鹏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并提议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前期,王春江等提议人受持有公司14.7%股份的股东委托,向*ST步森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罢免公司全部非独立董事及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截至目前,*ST步森监事会已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进行审议,但未同意将前述提请选举新任董事、监事的提案提交同次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深交所首先问询了*ST步森相关董事、监事被罢免后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为消除相关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其次,*ST步森以不具备可行性及操作性为由,决定不提交选举新任董事、监事的议案至同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要求其说明该决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

  最后,深交所要求*ST步森函询东方恒正及其他提出罢免及选举董事、监事议案的股东,说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以扩大所能支配的*ST步森表决权数量为目的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并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上述股东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

关键词阅读:*ST步森 罢免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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