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董事潘丽春违规套现6万元再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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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1月份因违规减持被浙江证监局警示后,日前,浙大网新董事潘丽春又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2018年12月12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潘丽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7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成交金额为7.94元/股,总额为5.96万元。

  作为公司董事,潘丽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8年12月14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潘丽春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2的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潘丽春予以监管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潘丽春,女,生于1968年,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现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0月起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长,2015年5月起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长。

关键词阅读:浙大网新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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