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孙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要求支付960多万货款

  挖贝网 1月29日消息,富临精工(300432)全资孙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升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该《执行通知书》系广西诺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诺方储能)就与江西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宜。

  《执行通知书》要求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诺方储能货款本金9,645,535.00元,双方同意江西升华于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每月底前支付不低于1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有货款。

  2、如江西升华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期限和金额付款,诺方储能可就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剩余全部本金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江西升华还应以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3、诺方储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江西升华撤回对诺方储能的反诉。

  4、诺方储能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5,073.00元减半收取计42,53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保全保险费31,637.02元,合计79,173.52元,由双方各分担50%。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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