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鱼被通报:资产出售评估基础4万生猪变10万

摘要
根据*ST昌鱼披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鹏畜禽只是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包括5个基地)中的一个基地,且以大鹏畜禽现实际拥有的猪舍2.30万平米及其他配套房屋0.25万平米推断,大鹏畜禽年产生猪最多不超过4万头。 但在对上交所3次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公司及评估师均称大鹏畜禽在保持现有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具备10万头生猪的养殖能力,本次评估公正、合理,可以客观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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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因在信息披露等方面违规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首先,公司年末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缺乏充分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ST昌鱼2015年、2016年连续亏损,2017年前3季度亏损2834万元,存在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2017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出售资产公告称,拟将多年持续亏损、目前已基本停止经营的控股子公司鄂州市大鹏畜禽发展有限公司99.90%股权转让给霍尔果斯融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股权以收益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参考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大鹏禽畜年出栏10万头生猪来预测未来收益,评估价约为1.02亿元。以此为参考,公司将大鹏畜禽99.90%股权作价1.05亿元出售。

  上述交易后公司将获得股权投资溢价收益约4293万元,预计公司2017年将借此实现扭亏为盈并避免被暂停上市。

  根据公司披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鹏畜禽只是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包括5个基地)中的一个基地,且以大鹏畜禽现实际拥有的猪舍2.30万平米及其他配套房屋0.25万平米推断,大鹏畜禽年产生猪最多不超过4万头

  但在对上交所3次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公司及评估师均称大鹏畜禽在保持现有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具备10万头生猪的养殖能力,本次评估公正、合理,可以客观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其次是评估假设前提短时间内发生变化,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2017年11月20日,*ST昌鱼在第一次对监管问询的回复中称,年产生猪10万头的预测结论以大鹏畜禽配养5940头母猪、240头公猪,每周产仔263胎、上市肉猪2134头为基准。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在对第3次监管问询的回复中又称,考虑到配种、妊娠、仔猪出栏周期,2018年需改为以自行培育仔猪和外购半成品生猪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够达到销售10万头的规模,即前期自产生猪10万头的评估假设前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大鹏禽畜的评估假设前提短时间内发生变化,前期评估报告未充分揭示生猪生产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公司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综上,上交所指出,*ST昌鱼前述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2017年能否扭亏为盈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影响重大。上交所在监管问询函中多次要求公司及评估师应当勤勉尽责,审慎核实评估依据、合理确定评估价格,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评估师未积极落实监管要求,经多次督促后仍披露称大鹏畜禽具备10万头生猪的养殖能力,相关评估依据不充分,信息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评估假设是确定评估价格的重要前提,将对评估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大鹏禽畜的评估假设前提短时间内发生变化,前期评估报告未充分揭示生猪生产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公司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5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高士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许轼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旭作为公司财务核算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称,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执业评估师袁湘群、邓厚香的相关违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4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高士庆、时任财务总监张旭、时任董事会秘书许轼,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执业评估师袁湘群、邓厚香予以通报批评

关键词阅读:*ST昌鱼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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