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收证监局警示:4亿元合同等信批违规

摘要
中环装备于2017年8月16日与徐州宜丰三堡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40亿元,占中环装备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3.44%,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但中环装备延迟至2017年年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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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环装备因多项信批违规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

  首先,中环装备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问题。

  中环装备于2017年8月16日与徐州宜丰三堡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40亿元,占中环装备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3.44%,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但中环装备延迟至2017年年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其次,中环装备有近30万元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

  中环装备2017年收到并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共计2956.70万元,占中环装备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79%,2017年11月已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但中环装备延迟至2017年年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

  此外,中环装备还有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问题。

  中环装备2018年上半年接受关联方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发生金额共计1971.55万元,占中环装备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018年6月已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但中环装备延迟至2018年半年报才进行披露。

  2017年、2018年上半年,中环装备分别向关联方DAE YOUNG C&E CO.,LTD销售产品3418.33万元、2515.01万元,分别占中环装备2016年末、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3%、1.90%,分别于2017年6月、2018年1月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但中环装备分别延迟至2017年年报及2018年半年报才进行披露。

  陕西证监局指出,中环装备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阅读:中环装备 陕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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