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不足3年回售资产 达华智能收重组问询函

摘要
深交所要求达华智能补充披露收购润兴租赁不到三年时间回售标的公司股权给交易对手方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前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或利益安排,同时说明前次股权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而本次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按财务指标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目的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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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达华智能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予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交易价格为12.40亿元,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对价。

  对此,深交所16日发函要求达华智能对草案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报告书》显示,达华智能于2016年9月分别从珠海晟则和中融资管以股权转让协议方式取得标的公司36%和4%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0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达华智能补充披露收购润兴租赁不到三年时间回售标的公司股权给交易对手方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前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或利益安排,同时说明前次股权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而本次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按财务指标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目的及合理性。

  《报告书》显示,达华智能前次股权收购时,交易对手方承诺润兴租赁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4亿元和5亿元,或各期累计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7亿元和12亿元。珠海晟则需在2018年末对润兴租赁现金补偿43545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达华智能详细说明本次交易中原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并说明根据润兴租赁2018年预测净利润计算的补偿金额是否准确、合理等。

  达华智能本次交易价格为12.40亿元且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深交所要求其对比前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时交易对价和评估价值,并结合润兴租赁报告期内经营情况、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等因素说明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同时,深交所要求达华智能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收款安排及时限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不能如期收款的实质性障碍。

  润兴租赁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一季度分别实现净利润3.30亿元、4.83亿元和-6902万元,深交所要求达华智能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类公司业绩情况、标的公司毛利率和报告期成本、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此外,润兴租赁总资产从2015年末总资产为43.79亿元升至2017年的165.91亿元,深交所要求达华智能结合行业特点、同类公司经营情况、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润兴租赁总资产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18年6月30日,达华智能以润兴租赁40%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借款4.5亿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达华智能已就本次交易获得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的同意。

  对此,深交所要求达华智能说明公司是否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达成协议或其他书面形式回复,本次交易后,上述借款的后续还款计划、担保安排,是否对达华智能造成还款压力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同时,深交所还就本次交易估值方法、业绩补偿安排以及交易完成后达华智能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等向达华智能进行了问询,要求其作出详细说明。

关键词阅读:达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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