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信披违规调查落地 或引发散户共同索赔
4月24日晚间,亿晶光电(60053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拟对亿晶光电顶格行政处罚,至此,这一持续近一年的立案调查算告一段落并有初步结论。而有证券律师表示,在亿晶光电违规事实基本已经确认的情况下,此前被其信披违规误导的投资者目前也已经可以准备发起民事索赔,要求亿晶光电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亿晶光电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重大仲裁事项以及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方面,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7年4月25日,亿晶光电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首次披露该仲裁事项。另外两项仲裁事项则是在2017年4月15日亿晶光电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中首次披露相关仲裁事项。
在股权转让违规方面,2016年12月27日,深证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勤诚达集团将受让荀建华所持占亿晶光电总股本20%的股份(235,271,854股),成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分两期,第一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7.59%,第二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12.41%。《合作框架协议》还有亿晶光电董事、监事、总经理调整变更等其他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安排。2017年1月10日,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勤诚达集团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勤诚达投资享有和承担。
《合作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2017年5月26日,亿晶光电在《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鉴于存在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亿晶光电顶格行政处罚,并同时拟对亿晶光电时任有责任的高管作出处罚。
除了以上处罚事宜,对于亿晶光电来说可能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一旦处罚最终结论出来,饱受损失的散户或将组团向亿晶光电发起共同索赔。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那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权利依法提起索赔,要求违法上市公司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此前已经接受了百余位亿晶光电投资者的索赔咨询,近期将组织材料向法院立案,该律师还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6年6月22日到2017年6月22日之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后续可考虑发起索赔。
上述许峰律师介绍,正式立案会在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之后启动,而从证监会给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到最终处罚落地,时间在几天到数个月之间,但无论如何,目前已经具备了初步的投资者索赔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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