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转让核心资产未信批 问题董秘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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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4月12日,上交所公布了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善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文件显示,2008 年3 月26 日,赤天化入股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持股比例为33.00%。2010 年9 月15 日,公司增资康心药业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持股比例提高至35%,公司于同月将康心药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4 年5 月13 日,因其他股东对康心药业增资,赤天化持股比例下降至29.6%。同月15 日,公司与康心药业另一持股27.2%的股东吴文生签订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合计持股比例达56.80%。

  赤天化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2016 年9 月,吴文生与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将其所持股权转予贵州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同月,康心药业完成董事会改组,赤天化自2016 年9 月30 日不再对康心药业具有控制及影响,同时于2016 年10 月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康心药业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12.98 亿元,占赤天化2015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7%,实现净利润3,697.46 万元,占赤天化2015 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2.60%,为赤天化重要子公司。

  上交所称,赤天化放弃康心药业优先购买权并完成康心药业董事会改组,导致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但其迟至2016 年年度报告时才予以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也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上交所指出,赤天化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 条、第2.3 条、第11.12.7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善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2 条、第3.1.4 条、第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善华予以监管关注。

  金融界网站了解到,吴善华已于2018年2月26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赤天化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赤天化现任董秘为先正红。

  金融界董监高数据资料显示,先正红,女,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省国资委政策研究和法规处副处长(挂职),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其赤天化董秘职务任期始自2018年2月26日。

赤天化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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