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26年5月1日起对所有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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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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