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要求“期货公司设立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五倍”

4月17日,中国证监会研究修订《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形成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作为配套实施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含期量”。为促进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责主业,抑制资管业务“通道化”的冲动和空间,要求“期货公司设立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五倍”。

股票频道更多独家策划、专家专栏,免费查阅>>

责任编辑:钟离
AI智能分析该文,为您挖掘投资机会该AI功能处于试用阶段,内容仅供参考,请仔细甄别!
展开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热榜
关闭 下载金融界app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