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自然人股东已履行股改过程中的纳税义务

6月14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汇成真空提问:董秘,您好:

根据(财税〔2015〕1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5 年第 80 号等的规定,汇成真空于2019年股改后,对于自然人股东申请暂缓缴纳股改个税。

请问,汇成真空2019年度的销售额,及2019年度末的资产总额均不超过 2 亿元且从业人数不超过 500 人吗?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自然人股东已就其在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履行纳税义务,详情已在招股书中披露。

责任编辑:十八
AI智能分析该文,为您挖掘投资机会该AI功能处于试用阶段,内容仅供参考,请仔细甄别!
展开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热榜
关闭 下载金融界app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