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系针对过去情况非因整改不认可

12月19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东方国信提问:贵公司于本月15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被要求董事会充分重视7月被证监局处理过的同样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然而,贵公司今日回复投资者提问说已经按照证监局处理意见完成整改。请问,贵公司既然已经完成同样问题的整改,为何深交所还要下发监管函请贵公司重视并及时整改已经整改的问题?

公司回答表示:深交所于2023年12月15日给公司下发的监管函是根据此前2023年7月公司已经公告过的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是根据其职责权限的要求针对公司过去发生的情况所作出的监管措施,并非系因对公司后续整改的不认可而再次作出的监管措施,公司的整改报告亦已同步至深交所。

责任编辑: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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