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无形资产确认规则解读

11月3日消息,军信股份在互动平台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公司垃圾焚烧项目(一期)、生活垃圾与污泥协同焚烧二期项目、灰渣处理处置项目等在建成投运营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由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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