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护航下的新气象,A股投资者维权迎来哪些变化和发展?

  2021年,A股投资者维权迎来哪些变化和发展?

  2021年,中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正式落地;中国首例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飞乐音响”案判决作出;中国首例实质取消中介机构前置程序的“中安科”案尘埃落定;承载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使命的北京金融法院于当年3月正式设立,且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正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伴随着“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更趋制度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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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内发起维权超50起

  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共计85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较2020年的87家有所减少。其中,维权平台发起维权的上市公司有52家,已判决的案件胜诉率达到81%。

  被立案调查的85家上市公司中,有60家来自主板,24家来自创业板,1家来自科创板。从月份看,最强监管月是12月,共20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分省份看,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拥有较多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企业数量也较多,分别有15家、11家、10家。

  分行业看,2021年,来自非银金融、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医药生物、有色金属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最多,均有5家及以上的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从违规行为类型分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2021年,共有54家因此遭到立案调查。

  从赔付比例看,今年审理的维权案件中赔付比例最高的公司为祥源文化(600576.SH),在赵薇案中赔付比例达到100%,在上海快屏中为90%~100%。此外,亿晶光电(600537.SH)的赔付比例为80%,天下秀(600556.SH)为65%-100%。

  平台律师指出,今年审理的维权案件中配合度最高的上市公司有抚顺特钢(600399.SH)、藏格矿业(000408.SZ)、ST东洋(002086.SZ)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抚顺特钢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958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55亿元.其中,法院已经对2296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6542.32万元,对504例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938.36万元;抚顺特钢已向其中1850名原告支付了5014.11万元赔偿款。

  藏格矿业方面,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案金额为5725.39万元,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涉及需赔付的已生效判决且支付手续齐全的案件、一审调解结案的案件、二审法院已裁决的25件案件,藏格矿业均已全部支付。

  *ST天成(600112.SH)、罗平锌电(002114.SZ)、*ST莱达(002473.SZ)、庞大集团(601258.SH)、ST联建(300269.SZ)等上市公司成为平台律师心目中,今年审理的维权案件中“最拖拉”的上市公司。

  从报名人数看,前三名的公司分别是江特电机(002176.SZ)、中公教育(002607.SZ)、鹏欣资源(600490.SH)。江特电机是2021年的大牛股,曾在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4日,55个交易日内涨超300%。中公教育曾被称为“教育茅”,2021年第三季度,中公教育业绩“变脸”,单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7.94亿元,上年同期盈利15.54亿元,随后,“理享学”业务又使公司陷入舆论风口浪尖,并受到监管关注。

  从维权用户的年龄分布看,45.12%的用户年龄在31岁到40岁之间,24.47%的用户年龄在41岁到50岁之间,14.34%的用户年龄在18岁到30岁之间。

  来自广东省、浙江省的维权用户数量最多,占比分别为12.11%、11.93%。维权用户的所在地分布中,用户数占比超过5%的还包括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分别为8.41%、7.51%、6.38%。

  制度护航下的新气象

  “2021年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年,伴随着‘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投资者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等主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也迎来诸多变化和重大发展。”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向记者表示。

  杨兆全认为,2021年,投资者维权展现出六大新气象:一、国家高度重视证券、金融市场合规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在北京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为投资者权益保护保驾护航;二、投资者证券索赔的案件数量和索赔规模再创新高;三、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实践深化,投资者维权更便捷了;四、“示范案件+平行案件”的审理方式渐趋普遍,投资者维权效率显著提高;五、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中介机构被列为共同被告,甚至被单独起诉,已呈现常态化趋势,投资者维权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六、机构投资者起诉数量增多,多地法院支持机构投资者的索赔请求。

  杨兆全向银柿财经记者重点介绍了2021年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践,包括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飞乐音响案,康美药业案等。

  “2020年3月,杭州中院在‘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中首度试水普通证券代表人诉讼,当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证券代表人诉讼作为一项制度正式推行。该制度在2021年全面落地。”杨兆全补充道,“特别证券代表人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机制,这极大扫清了因诉讼成本等原因导致的投资者维权障碍。证监会亦表态将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这将极大增强诉讼方式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更全面、方便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证券专业律师洪鹏同样认为,2021年投资者维权的最大变化就是代表人诉讼制度得到了落实,康美药业案作为中国首例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案件,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了全体投资者进行诉讼,确保了所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同时大大缩短了广州中院的审理期限,法院未向原告预收诉讼费,也使得投资者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上海金融法院、南京中院等法院也采用普通代表人制度审理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虽然普通代表人制度需要投资者自行申请,但是总体而言,比传统审判程序效率高很多。

  在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张强律师看来,2021年,投资者维权的变化在于“效率”的提高,并指出,在投资者的诉讼维权过程中,各地法院已经开始寻找新的办案方法与审判方式提高办案效率,缩短案件周期。例如,各地法院会向上交所或者深交所调取股民的交易数据,简化证据核对,便于后期第三方损失核算机构进行差额损失的计算。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从两方面分析2021年A股投资者维权的变化,监管层面,宋一欣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力度在加强;法院方面,宋一欣指出,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持续推进。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孔聪向记者表示,投资者维权方面,国家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技术提高,司法实践相比过去有所进步,尤其是一些具有标杆性质的法院,产生了个别很具亮点的判例,比如在“中安消”维权系列案中,招商证券、瑞华会计事务所尚未遭行政处罚,上海金融法院直接根据案件事实和证券法的规定,判决其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对法律的更高水平适用”。投资者方面,孔聪认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委托维权的股民数量比以往有增加。

关键词阅读:A股 投资者维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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