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150亿投资氢能项目 深交所:货币资金1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今日,深交所创业板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厚普股份”,300471.SZ)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3号)。4月20日,厚普股份披露了《关于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厚普股份于2021年4月20日在成都市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名称为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项目拟投资人民币150亿元。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分三大类,一是建设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约100亿元;二是建设厚普国际氢能CBD项目计划投资约50亿元;三是合作双方共同推进氢能示范项目的建设。

  本次签订的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后期执行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事项时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上述项目尚需经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厚普股份于4月13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12亿元,同比增长6.25%;其中货币资金为1.36亿元,同比增长1.37%。

  关注函指出,厚普股份于2021年4月20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投资协议书》,拟投资150亿元建设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其中建设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约100亿元,建设厚普国际氢能CBD项目计划投资约50亿元。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核实说明以下问题,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9.1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36亿元。请补充说明:(1)本次项目投资金额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投资资金的来源、自有资金投入比例、具体融资安排和计划。

  (2)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偿还安排、目前现金流状况、其他资本性支出与融资计划、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规划等,说明公司的资金支付能力,分析大额项目投资对公司偿债能力及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投资金额、投资进度不及预计导致的违约风险,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厚普股份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3号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拟投资150亿元建设厚普国际氢能产业集群项目,其中建设氢能装备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约100亿元,建设厚普国际氢能CBD项目计划投资约50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核实说明以下问题,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公告显示,“本《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尚未有具体实施项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合作事宜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经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而公司报备的《协议书》已明确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投资进度、投资强度、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具体事项。请补充说明:

  (1)公司2021年4月8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2020年度氢能业务收入占比不足公司营业收入的1%。请结合公司在氢能行业的专利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客户资源、资金情况,市场需求,本次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等筹划过程及风险评估,说明本次投资是否经过公司审慎、科学的论证决策,是否具备可行性。

  (2)公司董事针对本次投资事项采取的尽职调查情况,是否勤勉尽责,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3.8条“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董事应当认真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公司未按照《协议书》,完整披露已明确项目主要内容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协议书》中的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等自查签署《协议书》事项是否需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公司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或内部授权情况。请律师发表意见。

  (4)请根据《协议书》的内容,补充披露各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投资进度、投资强度、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并结合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未来规划、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分析说明投资进度、投资强度、投资效益测算的具体依据及相关数据来源、是否谨慎、合理、客观,上述约定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2.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9.1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36亿元。请补充说明:

  (1)本次项目投资金额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投资资金的来源、自有资金投入比例、具体融资安排和计划。

  (2)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偿还安排、目前现金流状况、其他资本性支出与融资计划、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规划等,说明公司的资金支付能力,分析大额项目投资对公司偿债能力及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投资金额、投资进度不及预计导致的违约风险,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3.公告显示“在厚普国际氢能CBD项目投运后5年内,公司承诺将引入新能源相关总部类企业20家以上,总部企业须以新都公司作为西南地区区域总部,在西南地区投资或建设项目须以该公司作为母公司,投资项目产生的税收均须在新都区内缴纳,并以新都公司作为上市主体进行上市”。请详细说明上述承诺的具体实现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公司的履约能力、风险,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未完成上述承诺存在的违约责任,作出该承诺是否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上述承诺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请律师发表意见。

  4.公告显示,厚普国际氢能CBD项目包括商业和住宅两部分。请说明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及运营业务,投资厚普国际氢能CBD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是否具备从事相关行业所需的人员、资金、技术、资质等必要的资源储备,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请公司说明本次对外投资的筹划及决策过程,公司在内幕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大事项筹划的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1个月股票交易情况及未来3个月的减持计划,并报备本次对外投资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6.公司最近三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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