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阳能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10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挖贝网3月2日消息,红阳能源(证券代码:600758)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二级子公司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分别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沈焦股份提供10亿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告显示,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
债务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债务人与本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红阳能源、红阳热电愿意为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的关系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各类具体业务合同均是本合同的主合同,无需特别声明,本合同均为其项下发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主债权)为在2020年1月2日至2021年1朋2日期间编号为3051190120000001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981,183,191.6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954,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5%,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目前逾期对外担保总额为17,183,191.66元,上述逾期担保均为红阳能源重组前原金帝建设遗留担保。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h0600758&announcementId=1207337985&announcementTime=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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