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贵州茅台下周要发“大红包”了
6月22日,贵州茅台发布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显示,2018年度分红将在下周执行。6月27日(周四)是股权登记日,周五是除权除息和现金分红发放日。
按照分红计划,贵州茅台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2.56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539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2.64亿元(含税)。
贵州茅台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以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股东按照持股数量分红,但是交税却有区别。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539元;
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539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给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851元。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规定,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851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539元。
所以,尽管都是投资者,但是纳税税率却区别很大。
关键词阅读:贵州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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