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新增孚日地产2亿往来款 累计应收近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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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孚日股份因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被深交所关注。
2018年10月11日,孚日股份披露《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及重大关联交易公告》称,拟将全资子公司孚日地产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孚日股份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拟转让股权价格为1.8亿元。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2018年7月31日,孚日股份对孚日地产存在4亿元的其他应收款,孚日地产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完毕。
2018年11月13日,孚日股份披露孚日地产已于11月12日完成工商过户登记。
2019年1月22日,孚日股份披露《关于补充审议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及还款计划事项的公告》称,孚日股份与孚日地产发生资金往来,截至2018年11月12日,形成新增孚日地产应付公司其他应付款净额1.93亿元。合计其他应付款余额5.93亿元(含上述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其他应付款4亿元)。
深交所首先问询了孚日股份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其他应付款4亿元余额的形成过程、原因及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要求其列表逐笔披露2018年7月31日至11月12日发生的1.9亿元资金往来的明细、形成时间、过程、原因及性质。
同时,深交所要求孚日股份结合孚日地产出售事项、上述1.9亿元资金往来的性质、孚日股份对孚日地产的控制情况、孚日股份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因素,说明孚日股份对上述资金往来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孚日股份直至2019年1月22日才披露上述资金往来的原因。
深交所还要求孚日股份披露,截止目前孚日股份出售孚日地产的实际回款情况及是否存在逾期,并结合交易对方的财务情况,分析说明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公告显示,针对上述4亿元往来款项,孚日股份拟与相关方签订《借款偿还协议》并约定支付利息。深交所要求其说明约定利息及支付情况,并自查孚日股份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6条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最后,深交所要求孚日股份结合上述款项的性质、约定还款时间等因素,说明孚日股份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如是,说明孚日股份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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