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券商研究业务的“强监管”态势仍在持续!
6月5日晚间,中原证券公告,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原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
中原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完成整改,于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山西证券两名员工被警示
6月2日,山西证监局针对山西证券两名员工出局警示函,具体原因也与研究业务相关。
经查,潘某涛2022年7月在山西证券研究所任职期间,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
范某也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形,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潘某涛和范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范某的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而非分析师,潘某涛的相关信息并未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近期密集出现针对卖方研究业务的罚单
自5月以来,频见针对券商研究业务的处罚。近期被监管“点名”的券商除中原证券和山西证券外,还有太平洋证券和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5月23日公告,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具体来看,太平洋证券研究业务存在以下五项违规:
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
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
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
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5月25日,首创证券也因研报业务存在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具体问题如下:
一是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风险评估不到位、识别产品实际投资者审慎不足等情况。
二是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
三是在发布的某研究报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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