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财务总监收证监局警示函,配偶短线交易8800股

  11月16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洪涛股份财务总监李中才采取出具警示函。

  经查,李中才担任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其配偶在2022年5月18日至1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8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8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中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李中才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开简历显示,李中才,男,1978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总监、资金总监、内控总监,深圳市银信网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光汇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关键词阅读:洪涛股份

责任编辑:邱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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