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科创板引入的特别表决权制度,优刻得是制度下为数不多公司之一,而这一特别表决权的“威力”,可以在股东投票中造成结果逆转。
5月27日,优刻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8名,其中普通股东15名,特别表决权股东3名(实控人:华琨、季昕华、莫显峰),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
值得一提是的,优刻得在第7项《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中,由于关联方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普通股出现大比例的弃权票,但最终在特别表决权力挽狂澜下,关联交易议案获得顺利通过。
议案7普通股结果显示为:同意2093.5058万股,占比40.51%;反对5.2862万股,占比0.1%;弃权高达3069.0677万股,占比59.3877%。
经计算,弃权股在扣除其他中小股东韩某所投的17股后,剩余3069.066万股为第三大股东——天津君联博珩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君联博珩”)投出。根据天眼查,君联博珩由君联新海、上海资乘、国创开元二期等作为主要出资人设立。
尽管普通股投票遭到近60%弃权比例,但特别表决权上场后结果逆转了,优刻得三名实控人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投出48844.1225万股同意票,最终,第7项关联交易议案获得顺利通过。
优刻得于2020年1月上市,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华琨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
当然,特别表决权也并非在所有议案中都能一路畅行。
在优刻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 6《聘请审计机构》、议案 8 《修订公司章程》即不适用特别表决权。
为何部分议案不能使用特别表决权?金融界从优刻得《公司章程》中了解到,章程共设置了5项对特别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情况。根据优刻得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涉及以下表决时,特别表决权股东持有的A类股等同于B类股:(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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