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收监管工作函 涉控股股东与参股子公司重整事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讯8月27日,上交所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泉阳泉”,600189.SH)下发了《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该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

  2月2日,泉阳泉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子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通知,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和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公告显示,本次重整的具体情况为:2020年5月18日,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2020年11月24日,长春中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财务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20年12月8日,长春市中院裁定对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0年12月28日,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举行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0年12月31日,长春市中院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后森工集团保留法人主体资格。森工集团原有出资人权益全部无偿让渡给转股债权人,由吉盛公司以26.2亿元现金向重整后的森工集团进行增资。吉盛公司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剩余40%的股权由转股债权人持有。吉盛公司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后,森工集团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5.0554亿元增加至27.35亿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021年1月27日,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和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吉盛公司为森工集团重整投资人资格,吉盛公司以现金认购股权及债权方式进行投资。

  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625.4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泉林业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1.9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森工集团和吉林省泉阳泉林业局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30.93%。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确定吉盛公司为森工集团重整投资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泉阳泉表示,本次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相关各方正按长春市中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要求,推进、落实重整执行的相关工作,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泉阳泉主营业务为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公司前身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9日,注册资本71519.8万元。泉阳泉于1998年10月7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89。截至2021年6月30日,泉阳泉大股东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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