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收警示函:因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金融界网8月25日消息 吉鑫科技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包士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1-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包士金实际控制的江阴市卓驰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荣硕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18年度,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传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包士金与其子各持该合伙企业50%的份额。

  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年报、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关键词阅读:吉鑫科技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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