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能源收警示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涉诉金额占净资产37%

  挖贝网7月30日消息,新三板基础层公司西藏能源(832372)近日收警示函,原因是公司有一项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涉诉金额占净资产的37%。

  今年1月14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西藏能源与大姚瑞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承包合同纠纷。西藏能源于2021年1月23日收到该案应诉通知书,于2月23日收到该案民事裁定书。上述诉讼涉案金额为51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6.89%,属于对西藏能源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西藏能源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及其进展公告,后于2021年4月29日补充披露了上述事项。

  全国股转公司介绍称,西藏能源未能及时披露以上事项,构成信披违规,因此对西藏能源、董事长吴承胜、董事会秘书余志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西藏能源主营业务是利用西藏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幵网发电站,出售电量获取电价收入。公司2020年营收4872万元,亏损1795万元。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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