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上半年人均薪酬40万 期货经纪暴拉营收投行弱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7日讯8月29日,中国银河(601881.SH)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中国银河实现营业收入112.14亿元,同比增长52.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2亿元,同比增长36.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91亿元,同比增长38.7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95亿元,同比增长5.18%。

  2020年上半年,中国银河资产总额为3853.46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2.07%;负债总额为3117.66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7.91%。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银河资产负债率为74.38%,较上年度末增加7.14%。

  2020年1-6月,中国银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89%,比上年同期增加1.04个百分点;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95%,比上年同期增加1.11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中国银河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中,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及另类投资、境外业务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增长;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则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中国银河证券经纪业务实现收入43.84亿元,同比增加5.02%,毛利率同比增加3.65个百分点;期货经纪实现收入31.58亿元,同比增加246.81%,毛利率同比减少8.8个百分点;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业务实现收入22.20亿元,同比增加42.30%,毛利率同比减少0.62个百分点;私募股权投资及另类投资实现收入1.81亿元,同比增加53.29%,毛利率同比增加0.50个百分点;境外业务实现收入8.30亿元,同比增加106.84%,毛利率同比增加6.15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2.15亿元,同比减少0.26%,毛利率同比减少16.80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3.27亿元,同比减少7.76%,毛利率同比减少3.82个百分点。

  投资银行业务中,股权融资及财务顾问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承销金额人民币143.61亿元,同比增长95.33%,此外,在审IPO项目8家,在审再融资项目5家;债券融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债券承销金额人民币468.23亿元,同比增长34.02%,成功发行1只绿色金融债券,融资规模人民币15亿元,同时发行6只疫情防控债,共计融资人民币61亿元;新三板方面,公司完成新三板公司定增项目3个,融资规模人民币7.08亿元,占新三板市场融资总额比重6.66%。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中国银河共保荐2家IPO企业过会,其中1单是深交所创业板项目,今年8月13日,中国银河保荐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另外1单是科创板项目,今年5月26日,中国银河保荐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过会。

  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国银河信用减值损失为5016.71万元,上年同期为2195.89万元,同比增长128.46%。中国银河表示,主要系融资融券业务及其他债权投资规模增加。

  2020年上半年,中国银河信用减值损失中,货币资金285.13万元,应收款项坏账1058.52万元,其他应收款项坏账-472.39万元,融资融券业务2459.24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92.09万元,债券投资693.30万元,其他债券投资1185.01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银河应付职工薪酬为32.25亿元。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33.55亿元。

  2020年上半年,中国银河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出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共计45.64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银河及子公司员工共11127人(含销售类客户经理),其中中国银河员工共8633人(含销售类客户经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20年上半年,中国银河人均薪酬为39.85万元。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无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自报告期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新增或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共有6起,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1起。

  第一起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仲裁案。

  目前案件尚在仲裁中。

  第二起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仲裁案。

  目前案件尚在仲裁中。

  第三起为公司与长春市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9年对本案作出仲裁裁决,因祥升投资公司未在《裁决书》明确的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公司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在执行过程中。

  公司另行对祥升投资公司的担保人提起的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作出判决,公司于2019年11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文件。目前尚在执行过程中。

  第四起为公司诉葛洪涛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2020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2民初5624号),判决情况见公司2020年3月28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由于葛洪涛未在《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2民初5624号)明确的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见公司2020年4月9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目前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第五起为公司诉孙涛勇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予以确认,同时孙涛勇撤回对公司的相关起诉。《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在及时并全面履行和解协议的前提下,被告各方应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公司融资本金、融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共计约人民币6640.98万元;和解协议依约全部履行完毕后,各方均不再就此前融资融券交易及《融资融券合同》项下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任何其他权利主张。具体情况见公司2020年7月2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第六起为杨振华股票质押申请仲裁及强制执行案。

  公司已于2019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基于商谈和解原因,经公司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月13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2020年6月16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款项并将案款人民币1982万元向我司发还”的恢复执行申请,公司已收到上述案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6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执行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另,公司于2019年曾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目前案件尚在仲裁中。

  2020年8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中国银河评级为AA,较2019年A评级提升一级。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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