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需说明宝丽迪技术独立性和完整性:是否存在委托研发及共用专利情形

  挖贝网 8月6日,近日,宝丽迪创业板IPO材料获得受理。据招股书显示,在研发方面,宝丽迪此前曾出资10万美元委托日本日弘色料株式会社开发产品、并受让取得东华大学四项发明专利,同时还与东华大学共有一项专利。

  对此,深交所要求宝丽迪结合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的研究背景和从业经历,说明主要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是否符合实际,公司是否对东华大学存在技术依赖等,要求保荐人核查并对发行人的技术独立性和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书显示,在研发方面,宝丽迪与日本日弘色料株式会社技术(以下简称“日弘色料”)、东华大学存在合作关系。

  该公司曾出资10万美元日弘色料委托开发纤维用高浓度二氧化钛色母粒;在专利上,宝丽迪还曾以受让方式取得东华大学四项发明专利,同时还与东华大学共有一项专利,为“一种支链型可降解亲水聚酯母粒及其制备方法”。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宝丽迪结合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的研究背景和从业经历,说明主要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是否符合实际,公司是否对东华大学存在技术依赖等。并要求保荐人核查并对宝丽迪的技术独立性和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8月3日,宝丽迪保荐机构称,通过取得宝丽迪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个人简历表、公司与日本日弘色料株式会社技术合作开发协议以及研发费用支付凭证;访谈宝丽迪总工程师,了解“一种支链型可降解亲水聚酯母粒及其制备方法”的取得过程;核查公司核心技术及相应的保护措施等程序,对宝丽迪技术独立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宝丽迪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发行人处任职多年,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符合实际情况。与日本日弘色料株式会社技术合作开发的相关情况,宝丽迪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同时,保荐机构还表示,宝丽迪使用“一种支链型可降解亲水聚酯母粒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无需向东华大学支付费用,公司对东华大学也不存在技术依赖。

  据了解,宝丽迪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保荐人为章龙平,李强。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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