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三板企业IPO时应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
2019-03-26 09:51:06
来源:
挖贝网
挖贝网 3月26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股票发行工作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便于各中介机构履职尽责,证监会发行监管部3月25日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在解答中,针对新三板“三类股东”问题,发行监管部要求,应该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要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
下为相关解答全文:
问题6、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对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披露有何要求?
答: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三类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应从以下方面核查披露相关信息:
(1)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
(2)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3)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中介机构应当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应当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机会情报
- 2024,人形机器人量产元年!传感器为最大边际变化,或带动A股上演“奔跑吧机器人”
- 风电龙头积极布局新市场,风电行业景气度改善在即、估值及机构持仓处于历史低位
- 特斯拉市值一夜大涨5944亿,消息称FSD进入中国已扫清关键障碍
- OpenAI与英国《金融时报》内容合作,优质语料库为训练关键
- 万科一季度销售面积居行业第一,房地产板块再获强化
- 一季度利润暴涨31倍!这一行业产品连续涨价,或进入业绩爆发期
- 2024五一档新片预售票房破亿,行业景气度向上,AI+视频为今年重点方向
- 清华团队发布中国版Sora,加快影视剧本IP+优质视频、文字语料相关公司应用端收入确认落地
- 各地将解除对特斯拉禁停禁行限制,产业链相关标的有望持续受益
- 晶科能源火灾背后,新晋江西首富李仙德的数百亿豪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