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因苏思通擅用公章担保个人借款遭警示

摘要
东晶电子违反内控管理制度,曾将公司公章交给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单独保管,致使苏思通使用公司公章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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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因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导致原实控人苏思通违规对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东晶电子及苏思通分别受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决定。

  证监局指出,东晶电子违反内控管理制度,曾将公司公章交给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单独保管,致使苏思通使用公司公章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浙江证监局同时指出,苏思通在担任东晶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私自使用东晶电子公章并以东晶电子名义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个人金额为8437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未及时告知东晶电子上述重大事项,致使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东晶电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予以警示,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苏思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予以警示,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小编了解到,2017年4月27日,相关诉讼案件中,苏思通向原告出具结算条,确认尚欠原告8437万元未偿还,该笔借款由苏思通之妻朱嬛及其实际控制的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对此,苏思通曾对外表示“此次的民间借贷风波是被内外勾结做局了”。

关键词阅读:东晶电子 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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