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业绩承诺变更 诚志股份信批延迟半年

诚志股份行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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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晚间,诚志股份因相关方变更承诺信批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18年8月3日,诚志股份发布《关于相关方变更承诺的公告》称,诚志股份与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丁苑林就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于2016年6月12日签署了《投资并购协议》《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2016-2018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612.48万元、4150.53万元、4742.07万元。

  2017年9月1日,诚志股份与承诺人签署《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原承诺变更为2016-2018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5.08万元。上述变更系对原承诺履约方式、履约时限的变更。

  诚志股份迟至2018年3月16日方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变更后的业绩承诺,并在2018年8月3日就上述承诺变更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诚志股份迟至2018年7月26日方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承诺变更事项。

  深交所指出,诚志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7.6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5.7条和第4.5.15条的规定,要求诚志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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