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村:董事、总经理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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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百花村8月10日晚间公告称,2018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立案告知单》(乌公(经)立告字[2018]958号),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孝清,在负责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故在此期间,董事、总经理张孝清不得减持所持百花村股份,截至目前,张孝清持有公司股份72828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

关键词阅读:百花村

责任编辑: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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