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17条来了!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并购科技型企业

6月19日,在陆家嘴论坛上,壮大“耐心资本”、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成为市场关注的热门话题。这背后既是创投行业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也是拥抱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创投17条”),围绕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与差异化监管、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等五大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

其中提到,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

其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措施还提到,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

责任编辑: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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