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清重磅发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从3年延至10年,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带队在北京、杭州、上海等地,围绕落实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等主题,开展调研督导。调研中,实地走访了4家科技创新企业,召开了5场座谈会,分别与上市公司代表、行业机构代表和部分证监会系统单位负责人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同日,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证监会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

吴清指出,市场各参与方和证监会系统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为契机,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专业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尊重规律,尊重规则,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走深走实,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将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共同落实好新“国九条”提出的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大退市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工作要求。

吴清强调,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之基,要在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推动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和回报投资者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分红、减持等行为,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将持续抓好新“国九条”有关部署和“科创16条”落实落地,深化并购重组等制度改革,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做优做强,同时持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违规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吴清要求,行业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国九条”,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回归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加强行业文化建设。要坚持守正创新,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基金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吴清强调,证监会系统要进一步落实“三个过硬”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突出抓好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坚决整治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铁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延长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

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中国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于昨日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一直以来,证监会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从严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刀刃向内、靶向监管,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实行穿透式监管。2021年5月,证监会专门出台《2号指引》,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明确证监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

《2号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具体来看,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成效,体现越来越严的监管态度,《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包含了《2号指引》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要求:

一是拉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在第九条规定离职人员离职前三年内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的,或者离职前属于会管干部的,入股禁止期为离职后十年内。

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细化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根据审核实践及复核关注问题,在第四条规定中介机构应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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