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旗下高管遭浙江证监局集体警示

4月19日,华海药业发布公告称,因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超过十二个月,涉及金额1150万元,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长李宏、总经理陈保华、首席财务官张美、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华海药业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华海药业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引发了浙江证监局的监管关注。这一事件凸显出华海药业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司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作为上市公司,华海药业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具,无疑敲响了警钟,华海药业应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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