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就上市规则等3件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挖贝网 9月6日消息,在9月3日证监会发布6项北交所有关基础制度意见稿后,北交所也于9月5日就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上市规则方面,北交所与证券交易所保荐督导保持一致,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
9月5日,北交所发布3件基本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
据介绍,这三件规则是证券交易所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证券法》规定必备的基本规则,构建了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三件业务规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既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度建设的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构建与市场定位和法律性质相匹配的公司监管制度。一方面,《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复牌管理等方面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各证券交易所监管标准的总体一致性;与证券交易所保荐督导保持一致,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盯住关键主体、关键少数,压实保荐机构、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增强提高公司质量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上市规则》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有弹性的监管要求,形成富有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
二是延续已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交易制度。精选层开市以来,市场运行较为平稳,二级市场质量显著改善,企业价值进一步发掘,投资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交易制度效果整体符合预期。《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三是探索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证券公司在北交所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实施会员管理是落实上位法对于证券交易所的明确要求,在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有较多成熟实践。《会员管理规则》予以吸收借鉴,重点明确了对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督促会员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归位尽责。
北交所表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经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近期,北交所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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