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卷入云南一县安全监管局长受贿案 上市第2年行贿4万谋利

  随着云南省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吴水清受贿案二审判决结果披露,多年前那罗平锌电的一起行贿事实被曝光。

  文件显示,吴水清在任职期间,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合计金额为7.09万元。

  其中,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采矿二厂负责人李某于2008年送予吴水清人民币4万元,理由系吴曾为其谋利。彼时距离罗平锌电上市仅1年左右时间。

  此外,2014年至2015年年间,吴水清先后收受承包该局五楼会议室装修的周燕邦所送贿赂款人民币7900元,罗平县马街镇海石凹采石场主要负责人龚某所送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以及该局办公室主任周某所送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九龙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李某2所送贿赂款人民币3000元。

  2015年9月,原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水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万元。

  之后经吴水清上诉,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量刑部分作出更改,以受贿罪改判吴水清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关键词阅读:罗平锌电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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